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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再次见到威霍肯时,他想爬到母亲的床上,然后死去,他请求允许他看看他小时候玩耍过的房间。他从楼上的窗户俯瞰着花园。在极度的绝望中朝着花园吐口水。他断绝了跟朋友们的往来,每天沉溺于酒水中不能自拔。时光飞逝而去,他却只在记忆中徘徊。现在他只有一种保护了,那就是他的财富。这如同对一个瞎子说他将拥有一根白手杖。
一个晚上,他独自坐在一家乡村酒吧里,一位女郎走过来递给他一本杂志。他便邀她一起坐下,并给她叫了一份饭菜。他听她讲述着她的故事,渐渐地忘了自己的假肢,也忘记了战争。他突然意识到自己爱上了这位女郎。她并不需要爱他,只要被他爱就行。假如她能偶尔来看看她,哪怕只有几分钟,生活对他来说便会重新变得有意义。
于是罗斯梅尔开始梦想来,他忘记了那些破坏了这幅美丽图画的撕心裂肺的情景。他愿意为她做任何事情,即使是现在他少了一条腿。
现在让我们暂且不谈罗斯梅尔。出租车载着他宛如客轮航行在哈德逊河面上,不停地起伏。就让他在里面做个好梦吧,我们在曼哈顿的海滨还会再见到他的。
在四十二大街莫娜消失在地铁中,几分钟后又出现在谢尔登广场。在广场上她的路线变得飘忽不定。要是索菲还跟在她身后,那肯定很难跟上她。这个村庄就像一个网状的迷宫,是根据早期荷兰定居者的复杂构思而建成的。你常会在曲折的街道尽头与自己打照面。这儿的一切——胡同、小巷、地下室、阁楼、广场、三角形的建筑以及庭院都是不规则的,不谐调的,使人迷惑的,而集这些缺陷于一体的,则是米尔沃基的桥。一些小房子躲在昏暗的、可怕的工厂之间,一直昏睡在只能用“恐怖”这样的字眼来描绘的时空里。那些房屋的正面,那些古怪的街道名字,还有那些荷兰人留下来的小型建筑,到处都留下了朦胧而混饨的已逝岁月的痕迹,而现在则以街道上顽童的尖叫和来往车辆的轰鸣宣告着它们依然存在。最混乱的莫过于这里的种族、语言及风俗习惯了,那些强行进入的美国人已不再是人们注意的焦点,无论他们是银行家、政治家、政府官员、波希米亚人还是真正的艺术家。一切都那么低劣、粗俗、虚假。米尼多奇堡也不比被保护在角落里的监狱好到哪儿去。
在这种情形下,友善的行为极容易发生。每个人都佯称此地是该市最有趣的地方。
这是一个各种人物汇聚的地区,他们像质子与电子般地碰撞,生活的圈子是一个毫无秩序的只有五维的地方。
正是在这样一块天地里,莫娜感觉像是回到了家,并完全恢复了自我。每走几步她都会碰上她认识的人。这些意外的相逢很像蚂蚁繁忙地工作时的相互碰撞。人们用已经能熟练操作的触角来交谈。不知是否有地壳新近升降而影响到整个蚁冢?
这些上下楼梯的跑步,那些致意、握手、拥抱和幽灵般的手势,人们之间的商讨,液体的沸腾和回流,大气的流动,穿衣服和脱衣服,窃窃私语,警告,威胁,恳求以及化装舞会——一切都以昆虫的方式进行,而且快得如同昆虫集合一样。即使在冰天雪地的季节,村子也时常处于混乱之中。从一早起床人们就会感到头痛,就是这样。
然而有时在其中的,幢房子里(只有在梦里才会见到的),生存着一个苍白而胆怯的生灵。通常不知其是男是女,属于契柯夫或阿兰·弗涅尔世界里的人。人们常把这个名字与褐色的头发、拉斐尔式的人物或盖利克式的眼睛联系起来。除了晚上一两点钟,其它时间他很少出门。
莫娜被他深深吸引住了。他们神秘地交往,保持着一种秘密的友谊。她常常上气不接下气地穿过大街跑去送信,好像去买一打白鹅蛋似的。买别的蛋她不会这样。
她常在脑海中想象买一件礼物以给她那天使一样的朋友一个惊喜,有时给他买一台过时的、被烟熏成紫色的相机,有时从达克他山上买一把摇椅或是一个有檀香味的鼻烟盒。这些礼物送去后,又会送去几张暂新的钞票。她气喘吁吁地跑去又气喘吁吁地离开,好像天上在打雷似的。即使是罗斯梅尔也不知他的钱怎么会这么快、为什么而溜走的,我们都知道,谁在她发烧时去看她,她便会想办法买点零食或给点小钱。我们谈着铜,这在中国意味着现钱。我们像孩子一样地玩那些铜币、银币和便士,“美元”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只用于财政金融的抽象概念。
在我们与波兰人一起生活的时间里只有一次我和斯坦利一起到过国外,那次是准备去看一张西方图画的,上面有一些奇特的野马。斯坦利回忆起他在骑兵团的日子,激动不已,决定那天晚上不去工作了。整顿饭的时间他都在讲那些故事,一个比一个更温柔,更令人同情,也更浪漫。后来他想起了我们十几岁时相互交换的那些长篇书信。
一切都从我看到他坐在枢车上沿着那条洒满悲伤的街道走来的那天起开始了(斯坦利的叔叔死后他的婶婶又嫁给了一个殡仪员,也是一个波兰人。斯坦利总得在送葬的途中陪着他)。
那时我正在街上同一只猎咪玩耍,突然看到送葬的队伍过来了。一我肯定是斯坦利朝我挥了挥手,可我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如果那不是一支送葬的队伍,我就会跑过去问候他。可我站在那里像生了根一样,眼看着那些送葬的人们消失在拐角处了。
那是我六年来第一次见到斯坦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二天我便坐下来按照老地址给他写了一封信。
斯坦利这会儿拿出了那封信,接着又拿出了所有其它的信。我很惭愧地告诉他我早已丢失了他的信,但我仍能记得信上的那种味儿。那些信都是用铅笔写在长长的黄纸上,字写得龙飞凤舞,那是一种独裁者的字体。我回忆起他惯用的称呼“我迷人的朋友”——这竟然出自一个穿牛仔短裤的小男孩之笔!这些信,要说其风格,就像拉斐尔给一个不知名的阿谀者所写的一样。尽管里面有很多文学借用,但总是令我激动不已。
我自己写的信是什么样的我从未想过,那都是早已忘却了的旧事了。现在我把它们拿在手中一边读一边颤抖,这就是十几岁时的我吗!真遗憾竟没有人给我们拍成电影,我们都是些滑稽的角色,诸如胆大的猴子、好斗的矮脚鸡和得意洋洋的公鸡一类。那时候我们尽谈论些像死亡、永恒、再生、放荡、自杀这样一些沉重的话题,假装我们所读过的书并没什么,有一天我们也会写写自己的事情,好像已完全体验过生活一样。
但就在这种年轻时代自命不凡的生活中,我惊讶地发现了后来日益成熟的想象力的萌芽,甚至在这些如气吹一般的信件中也会发现一些支离破碎的段落,暗示了当时隐藏的战火和矛盾,更让我感动的是我能够达到一种忘我的境界,而斯坦利,回想起来,却从未失去自我,他有一种固定的风格,就像套在紧身衣里一样。那时候我觉得他成熟而老练,认定他将成为一个天才作家,而我只能是一个庸庸碌碌的记录员。作为波兰人,他继承了大量的遗产,我则只是一个美国人,身世又是含糊不清的。斯坦利写起文章来如同头一天才从船上下来一样,而我呢?却像刚学会使用这种语言,因为我真正的语言是那种大街语言,事实上根本称不上什么语言。我总是想象在斯坦利身后跟着一大群勇士、外交家、诗人和音乐家。我却没有祖先。
我得找一个。
尽管感到好奇,但是任何对血统的感觉,对与过去有联系的感觉都是由下面这三种现象唤起的。第一,是那些狭窄、古老的街道,布满了许多小房子;第二,某些不其实的人,通常是一些梦想家或一些狂热者;第三,是西藏的照片,特别是其本土的照片,这时我会立刻失去方向然后又神奇地回到了家,重新变成原来的我。
只有在这种少有的时刻我才知道或假装明白我自己。如此说来,我的这种联系只是同一个男人而不是男人们,只有当我被冷落在一边时我才意识到自己的心跳,我真实的存在。我的独立存在就像一株扎了根的植物,有开花就意味着有栽培——简而言之就是周期发展的世界。在我看来,那些伟大的人物们就是树干而不是树枝和树叶,而且他们也很容易失去自己的同一性:他们都是同一人类的各种变体,不论他被称为亚当·坎顿斯还是什么别的。我的血统是从他那里延续来的,而不是从我的祖先那里,我是那么敏感地、很快地意识到了这一点。
像所有沙文主义者一样,斯坦利只将他的身世追溯到波兰民族开始的时候,就是普里派特沼泽地时代,他像一只黄鼠狼一样陷在沼泽里,他的触角只伸到了波兰边境。他从未成为一个真正的美国人。对他来说,美国只是一种朦胧的条件或地方允许他将他的波兰基因遗传下去。任何变异都归功于他严格的评判和采纳,他身上所体现的美国味只是一种合金,将会在他的后代身上融化。
斯坦利从未泄露这一成见,但这种成见的确存在,而且总在暗处证明它的存在,他对一个词或词组的强调总能流露出他的真实感情,他对这个发现自我的新世界极度厌烦,他只是使自己活着而已。正如我们所说,他只是生活在意念之中。尽管他的生活阅历都是消极的,但依然很有作用。就像给电池充电一样:他的子女会延续他的生命。有了他们,波兰民族又将有自己的梦想、渴望和抱负,很高兴自己生活在这样的媒介时代。
我得承认,对我来说,享受波兰精神的熏陶是一种奢望。我把它称作波兰式的,是一个内陆海洋。像里海一样,四周都留下了人们的足迹。在这片波涛起伏的。污浊的水面上,从那些隐藏的暗礁和说不出名字的地方,飞来了许多巨大的候鸟,预示着一个波兰人的过去和未来。环绕这片海的一切都是有害的。敌对的。
我过去常常问自己。比起这座通天塔的优美景色,英语的丰富体现在哪儿呢?
几个波兰人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不仅能同他的朋友,也能同世界上各地的同胞讲话。在我这样一个外国人听来,波兰朋友的话就像是冗长不堪的独白,是说给那些身处海外移民聚居区内外的无数灵魂听的。每个波兰人都把自己看作传说中的种族宝库的秘密看护人,随着他的死亡,某些秘密积累起来的、外族人不可理解的无形东西也就消失了,但在这种语言中一切都不曾失去。只要还有一个波兰人讲话,波兰就会存在下去。
当斯坦利讲波兰语的时候他就变成另一个人了,即使是同一个像他妻子索菲一样卑微的人讲话的时候,他或许是在谈论牛奶和饼干,但我听来就像是又回到了过去的时代一样,没有比“炼丹术”这个词更适于描绘波兰语的变调和不谐调的了。
恰如一种强溶剂,波兰语将模仿、概念、象征或比喻都转换成一种神秘的透明液体,这种透明液体有一种樟脑味,通过其甜蜜的回味暗示了思想观念永恒的变化。
就像冒着气的喷泉从火山口喷涌而出,波兰音乐——因其还算不上一种语言——吸收了一切与之有联系的东西,用那些刺鼻的、难闻的烟气来熏陶人们的大脑。
一个采用这种媒介作为交流手段的人不再只是一个凡人,因为他已运用了神的魔力。
《魔鬼的研究》一书只能用这种语言来写。要说这是超人的特点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做一个肖尼人并不意味着做一个波兰人。波兰人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捉摸的,是人类最初的发起人,是推动人类前进的最原始的动力。他们的国土是可怕的死亡之地。
对他来说,太阳早已熄灭,地平线也不再是无边的。他是这个种族的亡命之徒,咒骂自己,又自我肯定。让这个世界结束吗?他宁肯把它拖到无底洞里。
当我到室外伸展四肢的时候,头脑里总是出现这种反应。离斯坦利家不远之处有个地方与我小时候就知道的那个地方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条黑如墨汁的运河横贯它。那污浊的河水臭气熏天,如同一万匹死马所发出的恶臭,但在运河周围却有一些婉蜒的小巷,弥漫着烟雾的街道仍然用鹅卵石铺成。那年久失修的人行道的两侧是些很小的简陋小房,里面传来了窗子从窗轴上掉下来的声音,从远处看去,给人一种巨大的希伯莱字母的印象。街上布满了各种家具、古玩、厨房用品、各种工具及材料。这真是社会大世界的边缘。
每次我来到这个小人国的世界就像又变成了十多岁孩子,只是我更敏感,记忆更活跃,更加感到饥饿难耐。我可以同过去的自己对话,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那个边走边吸鼻子,边瞪大眼睛看的孩子。无疑这就是我正与之对话的那个我,一个受到正义的高等法庭吸引的我。在这个思想竞技场上,斯坦利总是存在于我温柔的想象中。他就是那个我把儿时的思想传给的无形战友。他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移民、孤儿、乞丐,我们彼此理解因为我们完全不同。他所妒嫉的我会郑重地给他,我所渴望的他则用污浊的嘴喂我。我们就像暹罗鱼一样畅游在孩提时代淡灰蓝色的湖面上。我们并不知道谁在保护我们。我们享受着想象中的自由。
是荣耀感和对昆虫羽化的疑惑,让我对童年时代产生了兴趣。小时候的时光是很美好的,时间也仿佛流逝得特别缓慢。外界停滞了,那不是人类的世界,也不是沉睡中的自然界,而是岩石、矿物和物体所共同‘组成的无生命的世界——它正在孕育着……我们屏住呼吸以童贞的眼光看着这一切,生命潜在的领域被慢慢发现了。
不可见的射线从宏观宇宙和微观宇宙里永恒地放射出来。人的身体就像一个小宇宙,而这小宇宙与外界的宏观宇宙是一样的。眼睛闭合之间,我们能从物质现实的虚伪中解脱出来。我们在同心的射线场中迈出的每一步,都在使自己获得新生,而死亡是没有意义的。一切都在改变,震颤,繁殖和再繁殖。世界万物的本质往往掩盖在表象里,世上的人也如此,在人们冷漠的外表下往往也有一颗天使般的心灵,而一旦天使般的心灵起作用了,肉体的世界则燃发出光彩。像宁静、永恒的花朵四处开放。何必要愚蠢地到星际空间里去寻找天使呢?人的爱心就是一切。
当我走到运河的两岸,我内心的小世界正等待着天使的降临。我不用再去细细体验这个世界,因为在我的心中就有一个。而无论我睁眼闭眼,我对它都一清二楚。
这个内心世界不是以妖法来引诱人的,而是真的魅力无穷。在这种极大的幸福中我的思想在转变。残破的、衰落和肮脏的世界都在变化。在天使显微知著的眼睛下世界是由神圣的细小部分组成的;而在天使富有远见的眼睛里,世界是无限大的一个美好整体。在天使看来,美好的精神世界与事物的大小无关。
但人们往往鄙陋无知,对物质世界有一种可怜的想法,当他透过天文望远镜看见并惊讶于宇宙之大时,他明白他已成功地由无限宇宙观转变到有限的宇宙观。在他眼看到那宇宙的伟大时,这使他有一种渺小的感觉。即使他从望远镜的目镜里观察到的宏伟景物也不会引起他伟大的感觉。那只会增强他自身渺小的感觉。于是人们更愿意呆在自己的躯壳里,在他发现了远远超过他自身以外的宏观宇宙之后。因为自己的躯体不会被一个白细胞吞噬,而这种想法平息了自己的痛楚。不论使用望远镜还是显微镜,也不管它们能把各部分放大到有多大,也不会带给人任何喜悦。
人的远见越卓越,就会觉得对这宇宙越敬畏。人也明白——即使他拒绝相信——通过人的眼睛,人永远也不可能洞穿宇宙的秘密。要想洞穿这里面的秘密——某些人宣称他们已经洞穿——需要另外更多的“眼睛”,只有通过天使之眼人类才能认识这个世界的真谛。
这种真谛只有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之后才能找到,而且往往不是写在书上的。
我常拿着一本叫《汉姆生》的书在运河边上散步,那书上就描述了这迷人世界和谐的真谛。这种着迷的感觉也许像一种喜极后的晕眩,就像我们坐在电车上全速行进却发现司机不在他的座位上时的那种感觉。在那以后是完全的快感。要读懂这本书却很难,读者常把这归咎于作者的拖沓赘述,这说明读者思想的节拍落后了。就像他徘徊在文学组成的有生命的大厦前。徘徊又徘徊,他知道原来没碰到的思想指路人会走过来给予他指导。这指路人就像索兹一样的伟人,而没准儿这个问题也许就像1+1=2那么简单。显然我们的一切都沫浴在宇宙之光中。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星际空间及其深层内涵显然是很容易有片面的地方。所以《汉姆生》的作者首先声明,他是以出世的观点来探讨这个问题的。让读者自己直接去面对浩瀚的宇宙。让读者自己在宇宙里自由地遨翔,不断探索,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来发现和认识。而宇宙是什么样的呢?也许这地方大不过一个街区,这里有小精灵们在你的花园里劳作。
不落的火花,似曾相识的音乐和着小虫的呢喃、树叶的沙沙声。这是多么令人愉快的天堂呀,还有熟悉的花、鸟、石子,这是多么令人陶醉啊!我又想起了《汉姆生》,我和斯坦利因为这本书共同分享了许多不凡的经历,当我们还是孩子、在街上过着一种古怪的生活时,这种生活就使我们有机会遇见了许多神秘的造访者。
(而这一切,我们都是在不很确定的情况下迈出的正确的第一步。)我们就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产生的先锋派作家中的一员。当时我们还不知道,后来人们称我们为浪漫主义、神秘主义、印象主义、恶魔主义。还是在摇篮阶段,一些不为人理解的、稀奇古怪的作品就产生了。也正是我们,使一些濒临湮灭的书保留了下来。
我们在等待,以猛兽捕食般的耐心,等待现实符合而且证明我们的预感。我们螺旋般地前进,一摇摇晃晃、跌跌撞撞,徒劳地想使我们的世界与世俗的世界相一致。
在我们身体这个小世界里,天使潜伏在那儿,在生命的鼓动下。随时要在人的心灵里占据主动。只有当我们被残酷地分开时,我们才想方设法地取得交流。通常,我们与神的交流只是在睡梦里。
我是在一条熟悉的大街上,寻找一所特别的房子。我一踏上这街道,心就狂跳起来,这是我生命意识中的街道。这是能让我在梦中回到过去的街道。每座房子、每条走廊、每扇大门。每片草坪、每个石头、每根树干、每根枝条都仿佛在叙说着什么,意味深长。此情此景,堆积在我的记忆中,我感动得要被这威力融化了。这条街既无起始也无尽头,只是模糊氛围中的一小部分。是无边无际、无限宏大的宇宙中的一个有活力的部分。虽然这条街上没有人活动的痕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被人遗弃,无人居住。实际上,它是最生气勃勃的一条街道一因为它活在人们的记忆中。就像一座神秘的坟墓被许多看不见的主人占据着一样。我无法说是走过还是跑过这条街道,实际上是这条街道包围了我、吞没了我。只有在昆虫的世界里,才能找到与此相媲美的感觉,在昆虫世界里,吞食是令人快乐的,而被吞食更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享受。也许,这就是另一种与外界的联合。反向的圣餐。这个梦的结尾方式也是一样的,我突然觉得斯坦利正在等我。他站在街道的尽头——不是尽头,而是模糊的边缘,在那里,光和其它物质融合在一片辉煌中。他简单干脆地招呼我:“来,我们走吧!”立刻,我赶上了他的脚步,一起向前。可爱的街道慢慢地旋转起来,就像一个看不见的调音师在开动机器。街道的拐角与另一条街道巧妙地交叉了,这交叉的街道就像我们童年时代街区的模式。从这里开始就是过去之旅了,从梦中的时代到另一种过去的时代。这“过去”的时代生机勃勃,“充满各种回忆、很肤浅的回忆。其它的”过去“却意味深长地反射着光芒,流动而不固定,这使它无法同现在和未来分离开来。而这种”过去“又是永恒的,我说它是一种”过去“
意指一种回归。但又不是真正的回归,而是一种重建。就像鱼儿又游回了原始同类之中、当不可闻听的音乐响起来时,我们知道我们的确还活着。
斯坦利在第二个梦中所充当的角色是重新点燃了记忆的火焰,而当他唤醒了我所有的记忆时,我觉得我应当和他告别了。斯坦利对扮演这种角色有一种本能的熟练,就像指南针总是对地球磁场那么敏感一样,我和斯坦利仿佛走在一条陡峭的工字型的小路上,这是一条充满了回忆的小路。我们像蜜蜂一样,经过一朵又一朵的花,我们吸饱了蜜之后,又回到蜂房中。在蜂房的入口,我告别了斯坦利,挤进蜂巢。我的两耳充满了海潮一般的嗡嗡声,所有的记忆都停滞了。我深深地藏在迷宫一般的巢里,像飘荡在星云之光里的能量粒子一般安全和自由、活跃。我这深深的一觉好像使我修复了灵魂。当我醒来时,我已经获得新生了。我未来的日子像草坪一样伸展开来。我已经没有了过去的记忆,就像一枚刚铸好的钢蹦,等待着第一个来使用它的人。
就是从那天开始,我就一直想再碰到那些可以改变生活道路的人。那些陌生的人走过来打个招呼,就好像是我的老朋友一样。“我们像兄弟一般用古老的语言友好地交谈着,绝不用现代的俚语。我们的交流是迅速而意味深长的,即使是天生的聋哑人也能理解。对我来说,交流只有一个目的——使人们有一个更好的人生目的,改变我的人生道路,就像我过去所说的一样,改变我在星空中的位置。这些陌生人,来自另外一个世界,使我如醍醐灌顶。由于有了这些新思想,我得以从旧的宿命论中挣脱出来,就像梦也有尽头一样,我仿佛也坐着轮椅找到了生命的活力。景色是多么的壮丽,西藏的风景正召唤着我登上世界屋脊。我也确实知道人思想内的小世界与外面现实世界的巨大变动正在与我新的人生方向渐趋一致。我知道我将更孤独。
因为现在没有什么事值得我震惊,但是我也的确不再孤独,因为我就处在一群孤独的智者当中,我们每个人都说着一种只有我们自己才懂的语言,就好像许多远方的神仙聚集在一起,每个人都拥有自己无限的世界。这是我觉醒后的第一天,它能持续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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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是马克西·沙迪格介绍我认识克伦·克德格伦的。我想象不出是什么使这两个人走到一起的。他们毫无共同之处。一丁点儿也没有。
克伦·克德格伦是瑞典人。毕业于牛津大学。上大学期间。他曾以其运动场上杰出的才能和罕见的学术成就在校园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他身材高大,留着一头卷曲的金发,说话温和有礼。他集蚂蚁、蜜蜂和河狸的优点于一身。无论他干什么,他都要干到底。他玩起来也和工作一样拼命。尽管他热爱工作。他站着、坐着,甚至躺在床上的时候都能工作,而且,像所有工作勤奋的人一样,他实际上是很懒的。
无论何时,只要他想开始做什么,他都得先琢磨一下有没有事半功倍的法子。无须多说,这些捷径令他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即使走这样的捷径让他费了更大的劲儿他也会在所不借。效率就是他的生命。他只是一个会走路、会说话、会省些力气的机器。
无论一个项目有多简单,克伦也会把它搞得很复杂。几年前,我在人类学研究所做他的助手时,曾饱尝过他的怪僻。他教给我一种荒谬的十进制用来存档,使得我们的权威方法看起来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使用克伦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轻易地索取任何资料,从一双白色羊毛袜子到痔疮都行。
正如我所说,从上一次见到克伦至今已有好几年了。我一直认为他这人异想天开。我并不尊重他自夸的学识,不关心他在运动场上有多棒。他主要的特性就是勤奋而又枯燥无味。他也时不时地大笑一通,可他笑得太过分了,我得说,不是笑锗了场合,就是笑错了时间。他培养这种笑的勇气,就像他当初锻炼他的肌肉似的。
他爱管闲事,却又总是管得不是地方。
我这么简略地谈了谈他是因为我现在又和他在一起工作了,是给他干活,莫娜也是。我们都住在罗卡威的海边,在一幢他自己盖的小棚屋里。确切地说,房子还没最后完工,所以,我们就住了进去。我们无偿地为他工作,对分享克伦和他太太的房子与食物颇觉满意。要干的事很多,简直太多了。从我一睁开眼,我就得不停地干活,一直干到我累趴下为止。
回想一下……在街上遇见克伦真像是从天上掉馅饼一样。遇见他的时候,我们已经身无分文了。你知道,斯坦利有天晚上告诉过我们他已经开始厌烦我们了。我们得马上收拾东西搬出去。他可以帮我们收拾东西并把我们送到地铁站。没什么好说的。当然,我早就知道这种事情有一天会发生的。我一点儿也不生他的气。相反,我还挺高兴的。
在地铁站入口,他把旅行袋递给我,又给我一毛钱让我们坐车,然后,连手都没握一下就转身走掉了,连声再见也没说。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步该干什么,先上了地铁再说。我们坐着地铁绕了两三圈,想看看下一步该怎么办。最后。我们在谢里登广场下了车。还没走几步,我就惊讶地看见克伦·克德格伦走过来了。他看见我好像特别高兴。问了些我正在干什么,吃饭了吗诸如此类的问题。
我们随他来到他在城里的公寓。他太太正在做饭。我们放下包。他听到我们的状况好像更高兴了。“亨利,我这儿有一点事给你做。”他说,然后,他立即开始解释他工作的性质,听起来像高等数学似的。他一边说一边不停地递鸡尾酒和鱼子酱、三明治给我们吃。他开始说的时候。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会同意他的计划。为了使事情别有生趣,我装作还要好好想一想,“我还打算做点儿别的什么事。当然,我也只是想刺激他一下。
“在这儿过一夜吧,”他请求,“明天早晨告诉我你的决定。”
当然,他早已经解释过,除了做他的秘书和抄写员,我还得帮他盖房子。我也很诚实地告诉他我的手艺可不怎么样,可他认为不太重要而对此置之不理。经过一番脑力劳动之后再干点儿体力活是一种乐趣。他称之为“再创造”。然后,他又提到了海滩:我们可以游泳、打球,甚至可以划划船。他还跟我们讲起了他的书房、他收集的唱片、他的棋具,好像是说我们可以像在高级俱乐部里似的享受一番。“
很启然,第二天早晨我点了头。莫娜高兴极了。她不单单是愿意,简直是急于帮克伦的太太做清扫工作。“好吧。”我说,“试一试也没坏处。”
我们乘火车去了罗卡威。在车上,克伦滔滔不绝地谈着他的工作。我得知他目前正在写一本关于统计学的书。据他说,他这本书对统计学这一科目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他积累的资料非常丰富。他已经按他一贯的做事方法,准备了各种机器及装置,并向我保证我不用费多大劲就能掌握操作方法。其中一个是录音电话机。他解释说向非人的机器口述比向秘书口述要方便些。当然,有时候如果他觉得非直接说不行的活,我就得用打字机记下来。“你不必担心拼写。”他补充道。我的情绪一下子低沉下来,我是说当我听说录音电话以后,可是,我什么也没说,只是笑着听他讲这个讲那个的。
他没跟我们提蚊子的事。
在一间小储藏室里,只够放一张吱呀作响的床。他说我们就睡那儿。我一看见床口挂着蚊帐,就知道我们免不了要遭受蚊子的侵袭了。第一天晚上,蚊子就开始发动进攻。我俩一夜没合眼。克伦对此一笑置之,劝我们多休息一两天,适应一下环境。我想,这倒也不错,他这人还挺大方的,不愧是牛津毕业出来的绅士。可我们第二天晚上又没睡着,尽管有蚊帐这着,又浑身上下都涂了防蚊油。第三天晚上,我们点了蚊香。快破晓的时候,我们精疲力尽,打了个吨。太阳刚一出来,我们就去海边游泳了。
那天早晨吃过早饭后,克伦告诉我说我们该开始好好工作了。他太太把莫娜拉到一边,告诉她该干什么。克伦花了将近一个上午的时间向我讲解他那些机器的结构。那些机器对他的工作极其重要。桌上堆了一大堆资料,等着我打出复本。过几天,我还得熟悉一下曲线图、图表、尺子、圆规、三角板、计算尺以及其它好多东西。我还得整理那些资料,然后,如果天还没黑的话,再帮他盖房子。
我永远忘不了第一天跟那只讨厌的录音电话机打交道的情景,我觉得我快发疯了。那感觉就像是同时在操作缝纫机、电话交换机和一个留声机似的。我必须同时手、脚、眼睛、耳朵并用。要是我再多长一只手的话,还得再打扫一下房间。前十页当然通篇都是废话。我不但记错了东西,还拉了整句整句的话。有些句子只写了半截,有的就只写了个结尾。我希望要是能把第一天记的这些东西留下来就好了。
其实,即使我誊写得对,我也不知道那些话是什么意思。所有的术语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我就像是记电话号码似的把这些东西记录了下来。
克伦像个惯于训练动物的人似的。他很有耐心且不屈不挠。他装出一副认为我干得还不坏的样子,甚至还开玩笑似的读了几段我写的乱七八糟的句子。“这花不了多少时间,”他说,“你很快就会胜任的。”然后,他又加了几句:“我对自己感到很愧疚,亨利,让你干这种活。你不知道我是多么感激你的帮助,你不知道如果你不来的话,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如果他教我练柔道,他也会这么说的,尽管他是大家公认的高手。我完全可以想象得出,他可以一下子把我扔出二十码远,然后把我拉起来,担心地说:“真对不起。你过几天就会知道窍门了。你知道,我也是一时失手。你伤得重吗?”
我最想干的事就是痛痛快快地喝点儿酒,可是,克伦很少喝酒。如果他想轻松一下的话,他就去干点儿别的工作。·工作就是他的爱好。他连睡着了的时候还在工作着。我这样说是很严肃的。临睡前,他就给自己出个问题,晚上睡觉的时候,他的下意识就把它解决了。
我最多也就能从他那儿喝到点儿可乐。可就这么点儿可乐我也不能安安静静地喝。我一边喝,他还一边忙着给我解释第二天的问题呢。我最烦的就是他给我解释的方法。他是那种相信图表可以使一切简单明了的傻瓜。对于我来说,不论制什么表都是一塌糊涂。我不得不大头朝下去读那些最简单的平面图。我告诉他我不行,可他坚持说我受了错误的教育。如果我耐心一点儿,我就会很快轻轻松松地学会读那些曲线图什么的了,说不定还乐在其中呢。“这就像算术一样。”他告诉我。
“可我不喜欢算术。”我反抗道。
“亨利,一个人不应该说那种话。人怎么能不喜欢有用的东西呢?算术只是另一种为我们眼务的工具。”说到这儿,他详细地阐述了我丝毫不感兴趣的科学的意义,可是,我是个好听众。而且,这几天来,我已经发现要想少干一会儿活的话,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他这么长篇大论地说下去。我好脾气地听着,这让他觉得他真的能诱惑我。我时不时地问上一个问题,好让他多说一会儿。当然了,他告诉我的那些数学方面的事我一点儿也没记住。它们都从这一个耳朵进,从另一个耳朵出了。
“你看,”他会像个蠢人似的严肃地说,“它一点儿都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复杂。
过不了多久,我就可以把你造就成一个数学家了。“
与此同时,莫娜也正在厨房里干活。我听见那些盘子一天到晚地叮当作响。我不知道他们到底要在这儿干什么。那声音听起来像正在大扫除似的。睡觉时。莫娜告诉我,克伦的太太总是把脏盘子攒上一个星期。很显然,她不喜欢干家务活儿。
她是个画家。克伦从来不抱怨。他想让她当画家——也就是说,在她干完所有的家务活儿,还得帮他忙完之后。他自己从不到厨房去。他从来不注意他的盘子和刀叉干不干净。“也不在乎他太太给他吃什么。他吃东西不品味道,填饱肚子就行了。
吃完饭,把盘子往旁边一推,就开始在桌布上写写算算起来。如果没有桌布,一就在桌子上算。他干什么事都是不慌不忙的,仅这一点就快把我弄成神经病了。“
他在哪儿工作,哪儿就又脏又乱,还堆满了许多没有用的东西。要是他想找什么的话,就得先搬开一大堆别的东西。如果他手里拿的刀子脏了,他就会慢慢地用桌布或者手绢把它擦干净。从不大惊小怪,也不表示不满。他总是像条冰河似的,缓缓地、不屈不挠地向前流淌。有时候,他手里一下子夹着三支烟。他抽烟就没停过,睡觉对也抽。烟头堆了一大堆。他太太抽烟也很凶,一根接一根地。
我们唯一不缺的就是香烟。至于吃的东西就是另一码事了。给我们吃的东西就像是发救济品似的,只给一点儿,而且吃的东西都是引不起人胃口的那种。当然,莫娜曾经主动提出帮助洛塔做饭,可洛塔拒绝了。很快,我们就明白了为什么。她很小气。她怕莫娜做出鲜美的饭菜来,我们吃得就多了。她这点倒是挺正确的!我们一直在想,要是能把厨房接管下来,好好地吃上顿饭该多好啊!我们不停地祈祷着他们进城几天,好让我们把厨房接过来。那时候,我们就可以美餐一顿了。
莫娜说:“我就想吃烤牛肉。”
“我想吃鸡肉——或者一只肥肥的烤鸭。”
“我想吃点儿白薯换换口味。”
“我也是,亲爱的,和肉汁一起吃。”
我俩就像打羽毛球似的,把这些想象中的美味佳肴说来说去的。要是他俩吵上一架就好了s唉,我们实在是吃够了沙丁鱼罐头、菠萝片和土豆条了。他们两个一天到晚像老鼠似的一点一点地吃。从来也不提葡萄酒的事,也喝不着威士忌。除了可乐和茶水外,什么东西也没有。
我不能说克伦也很小气。不,他只不过感觉迟钝,不太注意观察罢了。有一天,当我告诉他我们不够吃的时候,他显得很惊讶。“你们想吃什么?”他问。他马上停止了工作,从邻居那儿借了辆车,一溜烟儿地开车进城,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地买吃的东西。这是他办事的典型方式。爱走极端。他这么做使我下意识地觉得自己有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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